2015年单独招生加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31点击次数:
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类别 |
项 目 |
等 级 |
分 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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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高中 |
综合优秀生 |
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地(市)级 |
15分 |
证书 (省级可申请免试入学) |
县(区)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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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长生 |
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 |
地(市)级三等奖 |
2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可申请免试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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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三等奖以上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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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30分 |
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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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20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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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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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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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特长生 |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
省级三等奖以上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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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三等奖以上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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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三等奖以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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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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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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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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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游泳类) |
国家二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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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加试:声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器乐 体育加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 |
分为五个等级,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加试通过的考生,具体加分等级根据学院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
1.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3.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