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280836

招生动态

2015年单独招生加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31点击次数:

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类别

项 目

等 级

分 值

备 注

普通

高中

综合优秀生

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地(市)级

15分

证书

(省级可申请免试入学)

县(区)级

10分

科技特长生

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

地(市)级三等奖

2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可申请免试入学)

县(区)级三等奖以上

15分

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0分

专利证书

高中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

20分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中级

10分

初级

5分

文体特长生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省级三等奖以上

1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地(市)级三等奖以上

8分

县(区)级三等奖以上

5分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十级

10分


九级

8分

八级

5分


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游泳类)

国家二级

10分


文艺加试:声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器乐

体育加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

分为五个等级,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10分

加试通过的考生,具体加分等级根据学院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1.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若有其它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3.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关闭] [打印] [收藏]